中國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稅種:消費稅

中國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稅種:消費稅
近年來中國的稅務環境持續在優化和提高,投資者可通過各種管道瞭解和熟悉中國稅制,依法經營和納稅,維護良好營商環境。

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,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。消費稅實行價內稅,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、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,在以後的批發、零售等環節,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,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,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。

徵收範圍:中國現行的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五類產品:
 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、社會秩序、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,如煙、酒、鞭炮、焰火等; 
 奢侈品、非生活必需品,如貴重首飾、化妝品等;
 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,如小轎車、摩托車等;
 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,如汽油、柴油等;
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,如汽車輪胎、護膚護髮品等。

中國的消費稅共設置了14個稅目,在其中3個稅目下設置了13個子目,列舉了25個徵稅專案。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,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。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,最低3%,最高56%。(截至2009年)

納稅對象:消費稅的納稅人是中國境內生產、委託加工、零售和進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。在中國境內生產、委託加工、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,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。

計稅依據: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、從量、價量結合三種計稅方法。
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,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;
應納稅額=銷售數量×單位稅額。
 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,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、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;
應納稅額=銷售(或進口)額×稅率。
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:
應納稅額=銷售數量×定額稅率 +銷售額×比例稅率

納稅時間及期限:
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,應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。進口貨物,應為報關進口的當天。
 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或者1個月,具體納稅期限,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。